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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辦:江川
工程部:康健
施工部:徐彬
重慶建筑加固 建筑加固工程規范基本規定
建筑加固工程規范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控制與質量檢驗制度以及綜合評定施工質量水平的考核制度。
建筑加固工程作為建筑工程的一個分部工程,應根據其加固材料種類和施工技術特點劃分為若干子分部工程;每一子分部工程應按其主要工種、材料和施工工藝劃分為若干分項工程;每一分項工程應按其施工過程控制和施工質量驗收的需要劃分為若干檢驗批。
蘇州建筑加固工程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
1 結構加固設計單位應按審查批準的施工圖,向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施工單位應據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方案,經審查批準后組織實施;
2 加固材料、產品應進行進場驗收。凡涉及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的材料和產品應按本規范規定的抽樣數量進行見證抽樣復驗;其送樣應經監理工程師簽封;復驗不合格的材料和產品不得使用;施工單位或生產廠家自行抽樣、送檢的委托檢驗報告無效;
3 建筑加固工(gong)程施工(gong)前,應(ying)對原結(jie)構(gou)、構(gou)件(jian)進行清理、修整(zheng)和支護;
4 建筑加固工程的每道工序均應按本規范及企業的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尚應按隱蔽工程的要求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允許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 相關各專業工種交接時,應進行交接檢驗,并應經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
原結構的清理、修整和支護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 拆遷原結構上影響施工的管道和線路以及其他障礙;
2 卸除原結構上的荷載(當設計文件有規定時);
3 修整原結構、構件加固部位;
4 搭設安全支撐及工作平臺。
修整原結構、構件加固部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清除原構件表面的塵土、浮漿、污垢、油漬、原有涂裝、抹灰層或其他飾面層;對混凝土構件尚應剔除其風化、剝落、疏松、起砂、蜂窩、麻面、腐蝕等缺陷至露出骨料新面;對鋼構件和鋼筋,還應除銹、脫脂并打磨至露出金屬光澤;對砌體構件,尚應剔除其勾縫砂漿及已松動、粉化的砌筑砂漿層,必要時,還應對殘損部分進行局部拆砌。當工程量不大時,可采用人工清理;當工程量很大或對界面處理的均勻性要求很高時,宜采用高壓水射流進行清理。《高壓水射流技術應用規定》列于本規范附錄C;
2 應采(cai)用(yong)相容性良好(hao)的裂縫(feng)修(xiu)補(bu)材料對原構件(jian)(jian)的裂縫(feng)進行修(xiu)補(bu);若原構件(jian)(jian)表面(mian)處于潮濕或滲水狀態,修(xiu)補(bu)前應先進行疏水、止(zhi)水和干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