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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部:徐彬
一般規定堤防工程的加固
來源: 發布時間:2019-09-25 14:42 次瀏覽
1、堤身出現局部滑塌,宜開挖重新填筑壓實,重慶建筑
1、堤身出現局部滑塌,宜開挖重新填筑壓實,重慶建筑加固必要時可放緩堤坡。
2、當堤身存在較大范圍裂縫、孔洞、松土層或堤與穿堤建筑物結合部出現貫穿裂縫時,應開挖并回填密實,對難以開挖部分宜采用充填灌漿進行加固。高度5m以上且填筑質量普遍不好的土堤,宜采用劈裂灌漿進行加固。灌漿的主要技術參數宜通過現場試驗確定。當需結合灌漿消滅白蟻時,可在漿液中摻入適量的滅蟻藥物。
3、堤身斷面不能滿足抗滑或滲流穩定要求或堤頂寬度不符合防汛搶險需要的堤段,可用填筑壓實法或機械吹填法幫寬堤身或加修戧臺。
4、已建堤防的堤身或堤基隱患嚴重,或洪水期發生過較大險情,經安全鑒定認為堤的斷面尺寸、強度及穩定性不能滿足防汛安全要求的,均應進行加固。
5、堤防安全鑒定,應對堤防的安全狀況作出評價,并應提出需要加固的堤段范圍和可能采取的加固措施。
6、加固設計應按不同堤段存在問題的特點分段進行。
加固設計應廣泛搜集已有的勘測、設計、施工和工程觀測、隱患探測、險情調查等資料,按照本規范的有關要求,進行必要的補充勘測試驗研究及抗滑、滲流穩定的復核工作,經技術經濟比較提出不同堤段的加固方案。
7、當堤身滲徑不足且幫寬加戧受場地限制時,可在臨水坡增建粘土或其他防滲材料構成的斜墻,也可采用粘土混凝土截滲墻、高壓定噴墻、土工膜截滲,必要時,在堤背水坡腳加修砂石或土工織物排水。
8、修建于透水地基或雙層、多層地基上的堤防,經滲流計算,堤防背水坡或堤后地面滲流出逸比降不能滿足要求或者洪水期曾出現過嚴重滲漏、管涌或流土破壞險情時,應按規定采取加固措施,并應符合要求。